本 地 伦 敦 金 | 本 地 伦 敦 银 | 港金 | 人 民 币 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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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令 时 间 | 香 港 时 间 星 期 一 上 午 7 时 正 至 星 期 六 凌 晨 4 时 30 分 | |||
冬 令 时 间 | 香 港 时 间 星 期 一 上 午 7 时 正 至 星 期 六 凌 晨 5 时 30 分 | |||
*交易时间会按各国市场需要而作出修改 |
本地伦敦金 / 美元 (LLGUSD) | 100 安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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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伦敦银 / 美元 (LLSUSD) | 5000 安士 |
港金 / 港元 (HKGHKD) | 100 两 |
人民币金 / 人民币 (RKGRMB) | 1000 克 |
本 地 伦 敦 金 | 港金 | 本 地 伦 敦 银 | 人 民 币 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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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保 证 金 要 求 (每张) |
港 币 26,500 元 | 港 币 35,000 元 | 港 币 16,000 元 | 人民币 6,000 元 |
锁 仓 保 证 金 要 求 (每套) |
港 币 2,650 元 | 港 币 3,500 元 | 港 币 1,600 元 | 人民币 600 元 |
解 仓 保 证 金 要 求 (每张) |
港 币 26,500 元 | 港 币 35,000 元 | 港 币 16,000 元 | 人民币 6,000 元 |
*人民币公斤条黄金简称为「人民币金」。以上买卖细则按每次每手合约交易计算。 *「锁仓」,即同一产品合约持有不同价位的长仓及短仓相同合约手数去暂时锁定浮动盈亏,该长仓及短仓合约均会被分别计算利息,直至有关合约平仓为止。由于锁仓往往会增加投资成本,投资者需慎重考虑是否采用此策略。 |
港金 | 本 地 伦 敦 金 | 本 地 伦 敦 银 | 人 民 币 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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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低 买 卖 差 价 | 港 币 7 元 | 0.5 美 元 | 0.04 美 元 | 人 民 币 0.4 元 |
仓 租 | 港 币 25 元 | 不 适 用 | ||
利 息 | 按 市 场 息 口 釐 定 |
LLG / LLS = 开仓价x 合约单位x 美元汇率x 利率x 持仓手数÷ 360天 |
RKG = 开仓价x 合约单位x 利率x 持仓手数÷ 360天 |
网上贵金属买卖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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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G / LLS / HKG | 每次买卖价之交易限额为0.1至20张 |
网上人民币公斤条贵金属产品交易户口 | |
RKG | 每次买卖价之交易限额为1至20张 |
限价单之有效期分别为即日(即当日之收市)及星期五(即该星期五之收市)。
客户订立限价单之价位必须与当时市价有所距离,本地伦敦金为1美元或以上、港金为港币12元或以上、本地伦敦银为0.1美元或以上、人民币金为人民币24仙或以上。
客户订立了平仓限价单,本公司只会执行于到达所定价位时客户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倘若客户于其时并没持有未平仓合约,本公司将把该平仓限价单取消。
任何时候,客户帐户内之净值下跌至低于基本保证金之2%时,本公司将以该市价把所有户口内之未平仓合约平仓,在合约平仓后,客户仍需要为帐户内的损失负责。
异常交易
为确保公司可继续为客户提供公平、公正的交易服务,现颁布以下异常账户判定之规则:
异常交易的定义:
- 异常交易通常持仓时间较短,在极短时间内会进行开仓平仓活动 ;
- 客户直接或间接使用非本公司官方发布的交易系统或电脑外挂软体或其他具有损害性的工具进行交易;
- 网络延迟、网络故障、计算器故障、报价误差或报价系统漏洞,均有可能造成交易平台上的报价无法准确地反映实时市场价格。为了保障网络交易的公平性和广大客户的权益,实德不接受任何利用操作平台漏洞或故障进行下单交易的行为。 ;
- 以不同交易帐户作不同方向交易及对冲,导致公司因交易而亏损;或
- 交易数量变异巨大,如瞬间由0.1至0.5手转变为5至10手交易。
异常交易帐户的定义:
如交易帐户中出现以上一条或多条异常交易情况,则该客户的交易帐户会被定义为异常交易帐户。
实德金融集团的立场:
因异常交易会对市场、本公司及其他客户构成不公平情况并影响交易系统的稳定性及效率。本公司在此郑重申明,此类客户和以上交易类别不属于本公司服务范围,对上述异常交易帐户本公司将采取下列处理方式:
- 对进行异常交易的客户:如本公司发现任何交易帐户于电子交易系统中出现异常交易活动,公司将即时冻结帐户并对该等交易帐户进行调查。调查后如确实为异常交易帐户,公司会要求客户于短时间内办理平仓(或公司会执行强制平仓)及终止帐户的申请,递交申请完成手续后,本公司会将帐户中的剩余金额(除因异常交易所产生的利润外)退还客户。
- 对进行异常交易的代理:如本公司发现任何交易帐户于电子交易系统中出现异常交易活动,公司将即时冻结帐户并对该等交易帐户进行调查。而该交易帐户中所涉及之代理的所有佣金将被冻结直至调查完成。如调查后情况属实则该异常帐户所产生的所有佣金将不予发放,并本公司保留向相关代理采取适当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其追究过往已发放的佣金及/或取消其代理资格。
本公司现保留权利更改上述任何条款及细则。有关更改经张贴于公司网站后,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