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条款
 
 

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的客户通知

  1. 客户在申请开立户口、延续户口及建立或延续财务信贷便利服务时,要不时向公司提供有关的资料。
  2. 若未能向公司提供所需资料会导致公司无法开立或延续户口或延续财务信贷便利服务。
  3. 在客户与公司的正常业务往来过程中,公司亦会收集客户的资料。
  4. 客户的资料将可能会用于下列用途:

    1. 为提供服务和信贷便利给客户之日常运作;
    2. 作信贷检查;
    3. 协助其它财务机构作信贷检查;
    4. 确保客户的信用维持良好;
    5. 为客户设计财务服务或有关产品;
    6. 宣传财务服务或有关产品;
    7. 确定公司对客户或客户对公司的债务;
    8. 向客户及为客户提供担保或抵押的人仕追收欠款;
    9. 根据公司须遵守的规则、条例及法例要求作出披露;及
    10. 与上述有关的用途。

  5. 公司会把客户的资料保密,但公司可能会把有关资料提供给:

    1. 任何中介人、承包商,或提供行政、电讯、计算机、支付、或其它和公司业务运作有关的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人;
    2. 公司的集团公司;
    3. 任何对公司有保密责任的人,包括对公司有保密资料承诺的专业人仕及中介人(包括律师、会计师及信贷管理代理等);
    4. 任何和客户已有或建议交易的金融机构或财务机构;
    5. 任何公司的实在或建议受让人或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公司对客户的权利的受让人;及
    6. 任何公司有责任披露该等资料之其它政府或规定之机构。

  6. 公司可将其收集之任何个人资料与香港或海外之政府团体、其它规定机构、公司、机构或个人收集之资料相对、比较、转移或交换以作为查对有关资料之用途。
  7. 根据私隐条例中的条款,任何人:

    1. 有权审查公司是否持有他的资料及有权查阅有关的资料;
    2. 有权要求公司改正有关他不准确的资料;
    3. 有权查悉公司对于资料的政策及实际运用及被告知公司持有关于他的何种个人资料。

  8. 根据私隐条例的规定,公司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9. 任何关于资料查阅或改正资料,或关于资料政策及实际应用或资料种类的要求,应向下列人仕提出:

    实德金融集团公司,法律及监察部
    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16楼1603-5室
    电话:25878000 , 传真:2587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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