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條款
 
 

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的客戶通知

  1. 客戶在申請開立戶口、延續戶口及建立或延續財務信貸便利服務時,要不時向公司提供有關的資料。
  2. 若未能向公司提供所需資料會導致公司無法開立或延續戶口或延續財務信貸便利服務。
  3. 在客戶與公司的正常業務往來過程中,公司亦會收集客戶的資料。
  4. 客戶的資料將可能會用於下列用途:

      4.1 為提供服務和信貸便利給客戶之日常運作;
      4.2 作信貸檢查;
      4.3 協助其他財務機構作信貸檢查;
      4.4 確保客戶的信用維持良好;
      4.5 為客戶設計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
      4.6 宣傳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
      4.7 確定公司對客戶或客戶對公司的債務;
      4.8 向客戶及為客戶提供擔保或抵押的人仕追收欠款;
      4.9 根據公司須遵守的規則、條例及法例要求作出披露;及
      4.10 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5. 公司會把客戶的資料保密,但公司可能會把有關資料提供給:

      5.1 任何中介人、承包商,或提供行政、電訊、電腦、支付、或其他和公司業務運作有關的服務的第三者服務供應人; 5.2 公司的集團公司;
      5.3 任何對公司有保密責任的人,包括對公司有保密資料承諾的專業人仕及中介人(包括律師、會計師及信貸管理      代理等);
      5.4 任何和客戶已有或建議交易的金融機構或財務機構;
      5.5 任何公司的實在或建議受讓人或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公司對客戶的權利的受讓人;及
      5.6 任何公司有責任披露該等資料之其他政府或規定之機構。

  6. 公司可將其收集之任何個人資料與香港或海外之政府團體、其他規定機構、公司、機構或個人收集之資料相對、比較、轉移或交換以作為查對有關資料之用途。
  7. 根據私隱條例中的條款,任何人:

      7.1 有權審查公司是否持有他的資料及有權查閱有關的資料;
      7.2 有權要求公司改正有關他不準確的資料;
      7.3 有權查悉公司對於資料的政策及實際運用及被告知公司持有關於他的何種個人資料。

  8. 根據私隱條例的規定,公司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9. 任何關於資料查閱或改正資料,或關於資料政策及實際應用或資料種類的要求,應向下列人仕提出:

    實德金融集團,法律及監察部
    香港灣仔港灣道23號鷹君中心16樓1603-5室
    電話:25878000 , 傳真:2587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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